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300万箱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新增3#车间一层1500平方米中间仓库(冷库)项目
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现有三号车间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123号),拟投资5419万元对现有3#车间饮料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建设年产300万箱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新增3#车间一层1500平方米中间仓库(冷库)项目。项目新增吹瓶、消毒、冲瓶、灌装、旋盖五合一机组、贴标机、包装机、污水处理等主要及配套设备和设施,新增3#车间一层1500平方冷库,共计9间,配备制冷压缩机、制冷蒸发器等主要设备,主要用于食品、饮料、半成品储存中转。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300万箱饮料的生产能力(置换原1600万箱饮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300万箱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吹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新建2#排气筒间歇排放;项目杀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二级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新建3#排气筒间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经管道收集、碱喷淋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现有1#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乙醛有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中非甲烷总烃、乙醛特别排放限值;3#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排气筒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氨、硫化氢排放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乙醛、氨、硫化氢、颗粒物、硫酸雾排放;因排放量较少,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硫酸雾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硫酸雾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氨、硫化氢标准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设备设施为吹灌旋一体机、杀菌机、洗涤机、均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85dB(A)之间,为白天2班、每班8h运行。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检测废液、检测废弃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含滤渣废过滤膜、废空气过滤器、污水处理污泥、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置。废包材出售综合利用。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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