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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审批信息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审批立项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5-22
项目名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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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90%VE配套吸附柱树脂再生工艺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6号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公司90%VE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吸附柱进行吸附,吸附柱所用树脂经多批次产品使用后会有杂质、原辅料残渣等残留,使吸附柱树脂达到饱和状态,因此需进行吸附柱树脂再生处理。现有项目树脂再生是用氢氧化钾和95%乙醇配置成4%稀碱液进柱进行树脂碱化,然后再******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4〕707号),拟投资80万元建设90%VE配套吸附柱树脂再生工艺技改项目。项目主要是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疏港北路6号现有厂区内利用原有厂房,在现有产品及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对现有90%VE配套吸附柱树脂再生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RO纯水制备机组1套,树脂再生工艺由乙醇再生改为纯水再生工艺,从而减少乙醇和蒸汽消耗。项目建成后现有90%VE产能不发生变化,仍为800t/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技改前90%VE吸附柱树脂再生过程产生乙醇不凝气(以VOCS计)。本项目仅对现有90%VE吸附柱树脂再生工艺中碱化、洗涤进行技改,使用纯水与氢氧化钾配制成4%碱水溶液进柱进行树脂碱化转型,然后再用纯水对树脂进行洗涤,对树脂进行再生处理,其他工艺环节不发生变化。因技改工序不使用乙醇,故无乙醇不凝气产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源为纯水制备机组,工作时间为每天3班、每班工作8h。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所在厂区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同时项目所在地周围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纯水制备废弃物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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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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