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2025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便携式急救设备和急救后送舱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便携式急救设备和急救后送舱等医疗仪器设备能适用于各种急救医疗场景,如院前急救、野外急******有限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数备〔2025〕386号),拟******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一至三层闲置区域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建设便携式急救设备和急救后送舱生产项目。项目采购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120台(套),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便携式急救设备5000套、急救后送舱5000套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20m高1#排气筒间歇排放,所采取的废气处理技术为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5中相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和锡及其化合物排放;因排放量较少,其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表9中非甲烷总烃、甲苯浓度限值,苯乙烯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表1中苯乙烯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丙烯腈、苯系物(乙苯)、锡及其化合物能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表3中相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1,3-丁二烯能达到参照的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表3中1,3-丁二烯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项目运营期使用的主要高噪声设备主要是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和纯水制备机组、空调净化机组、空压机等公辅设施,工作时间为白天1班、每班8h工作,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弃物、模头废料、废滤筒、普通废空气过滤器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纯水制备废弃物、模头废料、废滤筒、普通废空气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检验废弃物、废培养基、废高效过滤器、废活性炭和活性炭过滤棉、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固废为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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