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向我局提出了《******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如下:
入河排污口类型
R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入河排污口名称
辽源市东辽县******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编码
BA-200422-0002-GY-00
设置类型
£新设 R改设 R扩大
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责任主体1名称:(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详细地址
吉林省(自治区、直辖市)辽源 市(州、盟)东辽县(区、旗)安恕******街道) 曲家村(社区)一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9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姓名:唐传杰 联系电话:******
行业类别
1393蛋品加工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59002Y
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所在行政区域: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安恕镇 曲家村一组
排入水体名称:大梨树河
所在流域:辽河流域
经度(125.050833°):
纬度(42.821111°):
污水排放方式
R连续
£间歇
入河
方式
£明渠 R管道
£泵站 £涵闸
£箱涵 £其他:_______
是否共用
£是
R否
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R圆形截面:d=0.5 m,S= 0.2m2
£方形截面:L×B= m× m,S= m2
£其他形状截面:S= m2
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mg/L)
全年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污水排放量(万t/a)
污染物排放量(t/a)
污水日排放量(t/d)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COD
50
93.6
46.8
2600
0.13
NH3-N
5(8)
4.85
0.013/0.0208
TN
15
14.045
0.039
TP
0.5
0.468
0.0013
(其他重点污染物)
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编码、位置、排入水体名称、排入水体水质类别、责任主体等信息应以R标识牌R/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
1、加强事故苗头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
2、为防止企业污水处理站故障,应建设防渗应急池。
3、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
4、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在平时严格按规程办事,定期对污水处理厂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
5、加强运行管理和进出水的监测工作,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严禁外排。
6、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7、出水输水管沿线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类活动造成对管线的破坏。
8、制定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
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包括:
1、建立水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
污水处理站在运行中,应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将水环境的监测作为重要内容,应做好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对接管处理的污水处理站的尾水必须严格执行接管标准,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实时监控进水、排水水量及水质,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
2、加强工程运行监督管理
切实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100%,避免非正常排放现象的发生。污水处理站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推行厂长负责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等。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程序化、系统化的环境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3、专业培训和考核
对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考核是污水处理厂顺利运行工作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主要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考核,强化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全体职工责任感,增强项目人员水资源保护意识,提升人员应对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放射性物质管控措施(仅排放放射性物质的入河排污口需要记载):不涉及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满足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2、对入河排污口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设置。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不影响河道行洪、不存在病险问题、不危及河道运行安全,对入河排污口实行排污口立标管理,竖立明显的建筑物标示牌。标明入河排污口名称、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和审批单位,明确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
3、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应便于日常出水水质采集、监测、维护等工作。
4、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格管理制度,保证出水水质,向环境保护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传送排污口排放污水量、主要污染物浓度、含量及排污口运行情况等信息。
5、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更新,保证发生事故时废水不外排,避免对下游水功能区及下游水域造成污染。
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5年 7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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