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医院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白杨路1号
联系电话:招标办******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濉溪县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2楼
项目负责人:梁工
电话:******、******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医院老院区综合楼--内装饰改造和介入中心改建项目监理
编号:AHHPHB-2025-017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体育北大街66号中房元泰广场A座601
中标(成交)金额(元/%)
0.8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2025年4月29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4月30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郭楼桥河畔雅苑综合楼2楼;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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