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8J | 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62号2号房研发楼 | 93.25(均分制) | 680元/批次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MA1MW6HR97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汇智科技园B1栋第14、15、17层 | 90.63(均分制) | 820元/批次 |
采购包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4D | ******街道滨安路688号3幢3层 | 91(均分制) | 800元/批次 |
采购包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8Y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黑牡丹科技园29幢 | 90.52(均分制) | 850元/批次 |
采购包5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8Q | 杭州市拱墅区华中南路668号2幢501室 | 89.69(均分制) | 765元/批次 |
采购包6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MA26LYFE34 | ******街道中华东路328号 | 89(均分制) | 800元/批次 |
采购包7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2H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莫干山路1418-29号1号楼2层厂房201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 88.63(均分制) | 820元/批次 |
采购包8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14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 87.81(均分制) | 810元/批次 |
服务类 |
名称:常州市钟楼区2025年及2026年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在种养殖环节、食品生产(含小作坊)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餐饮环节开展抽检,年度抽检约3960批次。 服务要求: 1.检测要求 中标人应当在接到抽样检验任务后两日内,编制《检测细则》,内容包括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判定原则等。 (1)检验项目应依据检验任务、食品标准(国家标准)、标签明示值确定。 (2)抽样方法、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应依据食品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食品抽样要求编制,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如涉及标签的单项判定,应按国家相关标签标识标准要求判定。 (4)检验结论应采用以下用语: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标准要求”;样品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时间要求 按照计划安排,所有取样工作均在当年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报告均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出具并上传相关平台系统。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追究中标人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取样和报告延迟的,中标人应当按每批次500元/天支付采购人赔偿金。取样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3.取样要求 (1)采购人根据情况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现场取样,确定被检单位,中标人应当派两名及以上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取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和规范进行取样。具体取样食品品种由采购人执法人员根据抽检计划决定,抽样过程填制《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 (2)中标人取样时,应同时提取能够满足复检需要的足够的备样。样本、备样应当购买,购样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取样后,在采购人监督下按要求封存样本及备样,由中标人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并妥善保管。 (3)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4小时以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采集在采样当日开始检测。 (4)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投标人应在4小时以内到达现场。接采购人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能到达现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4.样品保存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中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 5.出具检测报告 (1)检验报告出来后,投标人应将不合格报告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采购人,合格报告五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月实施抽检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文字版)等相关材料,投标人于收集完全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采购人。 (2)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由中标人自己留存,如采购人另有要求,两份交给采购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印制检验报告,一份自己留存,六份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采购人。 6.操作办法 本次检测任务分别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采购人将组织中标人承担相应环节的抽检任务,具体操作要求以采购人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为准。 7.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名专职抽样人员。 服务时间: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经整改后仍然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遇政策性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
收费标准: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中标金额在5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的为0.45%,中标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01包代理费:15160元。
02包代理费:15265元。
03包代理费:14400元。
04包代理费:13004元。
05包代理费:11475元。
06包代理费:9600元。
07包代理费:8610元。
08包代理费:5346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管理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9-******
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
******管理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银杏路81号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嵇玲
联系电话:0519-******(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00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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