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政企信息化合作伙伴2024年第十四期公开招募(A、B、C、D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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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招募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招募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应用行业/能力) | 入选名单 |
1 | D包(系统集成类) | ******************有限公司 |
2 | A、D包(智慧政务(含金融)、系统集成类) | ******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6日24时00分。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入选名单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招募人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广东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招募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招募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招募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招募人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八路11号大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05
电子邮件:******
招募人:******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