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现以询价方式,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医用气体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25-JWGDYY-W4050
采购编号:FCX2025-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交货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医用气体 | 见附件 | 见附件 | 签定合同之日起2天内全部交货并验收 | 广州市天河区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否;
2.项目预算:******.52元/两年;
3.最高限价:******.52元/两年;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有资质
******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具有交通运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经营许可证》。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 7 月 11 日至 7 月 16 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6:00。
(二)申领地点:线上领取 邮箱地址:******。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手填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各一份(参考模板见附件)。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
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审核结果。15时后提交的,次日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通知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请自行把控标书发售时限,逾期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询价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2025年 7 月 23 日9时00分。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23 日9时30分。
(三)报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2025年 7 月 23 日9时30分(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询价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欧阳先生
办公电话: 02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彭先生
办公电话:******
根据军队采购有关规定,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质疑和投诉的,给予书面警告,3年内2次被书面警告的,给予1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