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中心(宁乡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试剂耗材采购(第三标段)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GK-******002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控制中心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春城北路249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花明社区一环西路3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控制中心(宁乡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试剂耗材采购(第三标段)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控制中心(宁乡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试剂耗材采购(第三标段) | 其他生物制剂 | 详见采购需求 | 支 | 1 | 293470.68 | 合计金额小写: 293470.68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拾玖万叁仟肆佰柒拾元陆角捌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价格 | 交货期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第三标段 | ******控制中心(宁乡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试剂耗材采购(第三标段) | 146735.34 | 293470.67 | 服务期两年。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甲方不保证最终实际成交品类数量及总价,按需采购,按实结算。乙方应本次招标的清单品目合理安排库存,一般订单应在接到采购人下单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有特殊或者紧急要求的,24小时之内送货(乙方交货的同时提供产品等额符合财政要求的普通发票)。 | 投标总价(已包含价格折扣): 小写: 293470.68元 大写:贰拾玖万叁仟肆佰柒拾元陆角捌分整 | 备注:单价为1年价格,总价为2年价格。 |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试剂耗材均需原厂原包装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证后方可开箱。 (3)乙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需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5)快递形式或自行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乙方委托快递公司运输的货物因快递运输造成损害或丢失的,乙方应另行补发货物给甲方,损毁或丢失的货物纠纷由乙方与快递公司解决。需冷藏或冷冻的产品,乙方应采用相应的冷链设施,确保物流过程中满足产品的储存要求,因此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控制中心并经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完成交付。 3.质量要求
3.1 质量标准: (1)清单内为标准物质类的,其标准物质应具有可溯源性,满足 CNAS - CL06《检测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等相关标准,在送货时提供对应货物的标准物质证书。 (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的最新版本标准。 (3)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乙方所售出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3.2 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开封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要求供应商换货或退货,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7个工作日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产品有效期: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的保质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 (5)供货原则如下:提供有"NCRM,CNAS,CMC,GBW"标志的有证标准物质。 3.3其它有关质量要求: (1)乙方应具备仓储物流能力:有与所经营试剂耗材相适应的仓储条件,有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具备高效的物流配送能力,能在接到甲方的送货要求后按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2)乙方应具有专业技术能力: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提供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对所供应的试剂耗材有充分的了解,能提供使用说明、技术参数等资料。 (3)乙方应具备质量保证能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从采购、验收、储存到销售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质量控制;能提供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确保试剂耗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4.售后服务
4.1售后服务要求 (1)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提供退换货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档次规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由乙方承担。 (3)该项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4)使用过程中,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与厂家对接,直至满意为止。 5.其他要求
5.1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服务期两年。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甲方不保证最终实际成交品类数量及总价,按需采购,按实结算。乙方应对本次招标的清单品目合理安排库存,一般订单应在接到甲方下单后7个工作日内送货;有特殊或紧急要求的,24小时之内送货(乙方交货的同时须提供送货单、验收单及正规发票)。 (2)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渠道,按甲方指定方式供货。所供货品需原厂原包装,可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严格按照投标人投标目录中的品名、品牌、规格供货。 (4)为保证项目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乙方安排专人负责进行业务对接,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并开展相关工作。如果遇到紧急工作任务,能配合加班等相关工作。专业对接人员:戴笃近,电话号码:1******19。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两年预算总采购价款贰拾玖万叁仟肆佰柒拾元陆角捌分整(¥293470.68元),最终合同价款按中标单价×实际成交总量按实结算,中标单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2.付款方式: (******控制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前,应当先提供等额符合财政要求的普通发票,甲方收到送货单、验收单和发票后在每季度底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已经结算并验收合格的货款。 (******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甲方之损失或乙方自己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2)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从2025年7月7日起至2027年7月7日止。 交货地点:甲方要求的服务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分次验收。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2、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试剂、耗材须提供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单,标准物质提供纸质标准证书,且随供货单一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所有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 3、验收不合格,由乙方重新供货直至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为乙方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条件,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符合甲方及行业规范要求且服务成果经验收合格。 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服务转包或肢解分包给第三方实施,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6.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对甲方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及时整改。 7.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服务安全规范、规程,制定、完善各类安全措施,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凡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服务须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者重做,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累计5次不符合行业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招标目录中的规格、浓度供货时,每批次扣0.2分;延迟交货的(由甲方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具体时限),每个产品每延迟一周扣0.2分(紧急情况每延迟48小时扣0.2分),中标产品不能够承诺时间供货的,一个产品扣0.5分,出现不合格产品扣0.5分,售后服务24小时无响应扣0.1分。扣分累计满2分扣除10000元货款,以此类推。累计扣分达5分,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293470.68 元)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为维护权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等,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6、甲方因政策性原因等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实际行动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