萩芦镇2025年梅洋村造林绿化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萩芦镇2025年梅洋村造林绿化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梅洋村);
2)工程建设规模:总面积278亩,其中人工造林278亩等。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设计施工图纸为准(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工程预算说明)。
4)工期要求:总工期:40个日历天(抚育期3年);
5)质量要求: 合格标准,符合作业设计的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含有相关营造林内容。
3.2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5只有被邀请到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以收到招标人另发的邀请函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人自2025年 7 月 4日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和******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 7 月 4 日起至2025年 7 月 14 日止,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法定假日除外),直接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玖仟伍佰元(¥9500元)。投标保证金可 ******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及担保保函 等多种方式,在开标前现场缴交,(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招标人不对密封袋的完整性进行核验,投标人对密封完整性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15 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和******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 ;邮编: /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陈主任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小祖 。
招标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