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BFFAZ0130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资格要求:“3.1.3投标人资格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建筑智能化设备供货安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建筑智能化部分设备供货安装(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
注:业绩内容至少须包含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中的任意五个系统。”请问任意五个系统的系统功能一致或类似,系统名称不完全一致(如:可视对讲系统、监控报警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见补疑1补疑问题3答复。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中满足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 楼宇对讲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车辆管理系统 中的任意五个系统。
我公司业绩中的出入口管理系统与资格要求的车辆管理系统属于同一个系统只是系统名称描述不同,是否认可?
答:见补疑1补疑问题3答复。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项目或建筑工程(工程内容中含智能化内容)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每个得 2 分,满分 6分。
注:1、符合上述荣誉奖项要求的参建项目奖项,需同时提供参建或分包合同,合同中应能体现分包或承建内容,否则不予认可。2、奖项、荣誉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①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②“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或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③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质疑请求:投标人参与总包单位建筑智能化项目或建筑工程(工程内容中含智能化内容)的专业分包工程,总包单位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但是分包单位未体现的项目奖项公示中,同样得分。
答:见本补疑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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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住宅东区智能化项目(二次)招标文件补疑2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