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安局急救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11楼11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有限公司受******公安局委托,就******公安局急救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X-2025-006
******公安局急救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04000.00元。
4、最高限价(如有):304000.00元。
5、采购需求: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7、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5.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系统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料,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有关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属于二类或三类的须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除外),属于一类的须获得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11楼1105室。
方式:现场购买,由受托人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06月30日14点30分至2025年0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2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3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2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招采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址:琼中县营根镇县城营根街7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 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11楼1105室
联系方式:王工 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