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6月 11日至 2025年06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29号联边公园3号楼,邮编:5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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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白云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码:2407-440111-17-01-989486)拟建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路147号101房,占地面积80平方米,建筑面积157.65平方米,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宠物洗浴、美容、诊疗和宠物手术等服务,预计门诊最大接诊宠物量25只/日、美容接待宠物量15只/日、寄养宠物量10只/日,手术室进行动物手术3台/日。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宠物洗浴废水、宠物笼清洗废水和医疗废水。医疗废水经消毒设施(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能力1吨/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1),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生活污水、宠物洗浴废水和宠物笼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2),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宠物诊疗、寄养产生的臭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以及酒精消毒废气。项目诊疗室、手术室和住院区的臭气经抽风系统收集至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酒精消毒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设计,减少臭气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院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经营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2、4类标准(西南面执行4类、其他执行2类)。(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动物尸体和器官组织、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存储,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五)排污口须进行规范化建设。(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废气等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与维护,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按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后续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实施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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