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大源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X-CG-CS-******
二、项目名称:长安镇大源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德兴路5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00 元)
评审报价:壹佰肆拾捌万贰仟陆佰元整 (******.00 元)
评审总得分:94.7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长安镇大源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 施工范围:长安镇大源村农产品加工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805平方米农产品加工厂房,以及混凝土地坪硬化和其他配套设施等。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伍广杨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0927 |
五、评审专家名单:沈永明(组长)、王后水、王贤(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2223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联系方式:************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绩溪县长安镇镇头村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东山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