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武进检察数智中心及春晖工作室办案区等场所建设改造
服务范围:在办公楼2楼、4楼、8楼分别改造建设春晖工作室办案区、员额检察官案件研讨室、武进************检察院u201d的品牌影响力,建设区域共计约600㎡,包括设计、装修、布置等内容。
服务要求: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方式实施该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现场实施详图设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类配套及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审、评审费、会务费、场地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布置展示、配套简易装饰装修、平面展陈、定制展示、导览导视与安装项目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5天内完工。
服务标准:采用国家(行业)、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
陆敏、王雪强、刘才玲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0.8%。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6号
联系人:王雪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科教城三联路南,信息产业园-研发楼三楼
联系人:潘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武进检察数智中心及春晖工作室办案区等 场所建设改造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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