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开展《溧阳市高新区杨庄村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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